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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农业物联网平台地方标准”发布

    信息发布者:日月沧海
    2017-02-24 16:04:47   转载

    2月20日下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山东省农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代码集》、《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元》、《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采集规范》三项农业物联网领域地方标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健、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林国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代码集》等三项地方标准,内容涵盖基础代码集、数据元和基础数据采集规范,其中,《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代码集》标准对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信息的分类与编码进行了规范,标准共规定了4项农业物联网平台公共代码和10项业务代码,对物联网平台基础信息的管理提供了基础保障。《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元》标准对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元进行了规范,包括数据元描述格式、数据元内部标识符编码规则、4类公共数据元、5类业务数据元及索引附录,标准附录中汇总展示了292项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元的索引,为系统开发应用奠定了良好基础。《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采集规范》标准规定了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要求,规范了数据采集方式、采集过程、采集内容等,将有效提升了数据采集的效率,保障数据质量。 
      林国华指出,本次发布的《农业物联网平台基础代码集》等三项地方标准,是响应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步伐的号召,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而制定的。三项标准的制定是我省农业物联网建设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农业物联网平台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必将极大推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和农业物联网应用效能的提高。 
      林国华要求,要认真做好三项标准的推广应用工作。一是配合做好标准的宣贯培训。省农业厅将联合省质监局,分地区、分层次组织标准的宣贯与培训工作,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使用标准的各类人员将标准内容和要求理解到位、执行到位。二是落实做好标准的实施利用。向各级政府部门做好标准内容的解读,及时总结提炼标准实施经验,系统地推进全省农业物联网平台相关标准的研制与应用。三是跟踪做好标准的反馈情况。通过对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调查,认真总结各级政府部门在执行标准过程中的经验,及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配合省质监局等部门做好标准内容的修订。 
      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省农业厅农产品质监处、山东省农业信息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以及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新华网、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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